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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纪委监委对廉洁文明过“清明”提出要求 严明纪律规矩 确保风清气正过节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8-04-04 [来源]:石家庄纪检监察网 [浏览次数]:

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,巩固发展作风建设成果,在2018年“清明”到来之际,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严明纪律规矩,严守“七个严禁”要求,并对严肃查处节日期间的违规违纪行为作出部署,坚决防止“四风”反弹回潮,引导全市党员干部树立廉洁、文明、节俭的祭扫新风。

市纪委要求,各级党员干部要坚决做到“七个严禁”: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、游玩、探亲访友等活动;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、借机敛财;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;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;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、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、住宿等;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、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、餐饮住宿等接待;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。

市纪委要求,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对节日期间作风建设作出具体部署,提出明确要求,层层传导压力;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,以身作则,带头遵守相关规定,自觉抵制不良风气,严格自律,移风易俗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大监督执纪力度,通过明察暗访、专项检查、随机抽查等方式,对重点部位、重点场所、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检查,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,始终保持高压态势。

市纪委监委将通过交叉互查、明察暗访等方式,加大对“清明”期间有关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对节日期间发现的“四风”问题,坚决查处,公开曝光。同时,加大责任追究力度,严肃实施“一案双查”,对清明期间落实有关纪律要求不力,检查不到位、工作走过场,以及发现问题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,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,也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。

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:12388、87852930